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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工业园17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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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日照皇卫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2023/5/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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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,须书面提出申请,经医学装备部核查后,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能使用,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。
2、中心供氧站设防火安全负责人,值班人员是防火安全员,应随时检查火灾隐患并接受安全保卫部门监督指导。
3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,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,标志明显,台账齐全,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。
4、氧气瓶、氧气管道设施必须由专人维修和管理,如有破损、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,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,并做好巡查记录。如有不安全因素,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隐患,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。维修氧气管道时,必须关闭阀门,排进管道内的氧气,在进行焊接。
5、氧气管道和集中管道的设备维修、运输,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畅通由医学装备部负责,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和氧气管道应各自负责,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,严禁吸烟和明火,确保使用安全。
6、中心供氧站附近禁止烟火,一定要做到三严:严禁在站内吸烟,严禁氧气瓶任何部位接触油脂,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。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,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,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,备有灭火器材,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。
7、 氧气瓶的管理、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,持证上岗,站内空、满气瓶要分开,定点摆放整齐,带好氧瓶帽,搬运气瓶时,应轻装轻放,防止震动撞击。氧气瓶阀门和管道须勤查,关闭好,不允许有漏气现象,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。
8、中心供氧站的工作人员,应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各种火灾所使用的灭火器材,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性能实用,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。
9、中心供氧站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。
10、中心供氧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,不得空岗。
联系人:赵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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